2021—2023年处罚总体情况


一、2021—2023年处罚总体情况
(一)基本情况
2021—2023年,各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共出具行政处罚及自律惩戒决定书(以下合并简称处罚决定书)547份,涉及资产评估机构216家次、资产评估师466人次、资产评估报告586份。
按年度划分,2021年度68份,涉及资产评估机构30家次、资产评估师54人次、资产评估报告52份;2022年度158份,涉及资产评估机构59家次、资产评估师143人次、资产评估报告168份;2023年度321份,涉及资产评估机构127家次、资产评估师269人次、资产评估报告366份,处罚数量逐年递增。
表1 2021—2023年处罚情况统计表

(二)处罚主体
财政监管处罚主体分为四类,分别为财政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(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)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(以下简称中评协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以下简称地方协会)。地方协会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最多,为270份;地方财政部门出具处罚决定书212份;中评协出具处罚决定书48份;财政部出具处罚决定书17份。
表2 2021—2023年出具处罚决定书数量统计表

(三)处罚决定来源
处罚决定分别来源于联合检查、行政检查、自律检查、专项检查以及投诉举报反映情况核查。经联合检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最多,为433份;经自律检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为58份;经行政检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为48份;经专项检查、投诉举报情况核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均为4份。
表3 2021—2023年资产评估财政监管检查方式处罚数量统计表

(四)行政处罚方式
各级财政部门共作出229项行政处罚,“警告”数量最多,为111次;其次是“警告、责令停业”,为42次;第三是“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”,为25次。
表4 2021—2023年资产评估行政处罚方式统计表

(五)自律惩戒方式
各级资产评估协会共作出318项自律惩戒,“警告”数量最多,为145次;其次是“严重警告”,为81次;第三是“公开谴责”,为52次;第四是“通报批评”,为40次。
表5 2021—2023年资产评估自律惩戒处罚方式统计表

(六)涉及资产评估报告业务类型
行政处罚与自律惩戒中,业务类型为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最多,为153份;其次是不动产的资产评估报告,为99份;再次为机器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,为89份。
表6  2021—2023年资产评估行政处罚、自律惩戒涉及报告类型统计表